江西以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,网络文化经营,呼叫中心,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演出经纪,营业性演出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,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,信息技术咨询服务,图文设计制作,网络技术服务,市场营销策划,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,广告发布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,互联网数据服务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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