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崖畔文旅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;酒类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品花卉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服装服饰出租;日用杂品销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会议及展览服务;服装服饰零售;农副产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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