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南飞道路养护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公路管理与养护;路基路面养护作业;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工程管理服务;建设工程设计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;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建筑陶瓷制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建设工程监理;环境保护监测;建设工程质量检测;城乡市容管理;对外承包工程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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