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瞰宇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紧急救援服务;运输货物打包服务;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卫星遥感数据处理;卫星导航服务;卫星通信服务;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;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;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;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智能机器人的研发;安防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通用航空服务;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;民用航空维修人员培训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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