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宏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报废机动车回收;报废机动车拆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加工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有色金属压延加工;有色金属铸造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新材料技术研发;金属材料销售;门窗销售;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;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轮胎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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