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有为汽车销售服务经营部(个人独资)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;报废机动车回收;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汽车销售;二手车经纪;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电车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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