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家朝再生资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建设工程施工;水利工程建设监理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加工;再生资源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土石方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塑料制品销售;塑料制品制造;橡胶制品制造;橡胶制品销售;纸制品制造;纸制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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