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隆宇欣艺术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文具用品零售;艺术品代理;摄影扩印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颜料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彩灯制造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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