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壹士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外包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电动自行车销售;电动自行车维修;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;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;机动车充电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蓄电池租赁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共享自行车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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