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茅院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;露营地服务;日用百货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科技中介服务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(不含金融信息服务)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房地产咨询;专业设计服务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演出场所经营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;食品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小餐饮;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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