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建东市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市政设施管理;水污染治理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城乡市容管理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防洪除涝设施管理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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