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艺多星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商务秘书服务;礼仪服务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美发饰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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