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国文拍卖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拍卖业务;文物拍卖;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营类电子商务);网络文化经营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艺术品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发布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安全服务;珠宝首饰批发;金银制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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