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大上海艺术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电影放映;演出场所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票务代理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具用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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