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英影视传媒(上海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艺术辅导;科技指导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票务代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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