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曼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电视剧制作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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