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国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管理咨询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品牌管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软件开发;图文设计制作;礼仪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会议及展览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翻译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日用品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鞋帽零售;塑料制品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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