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铭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摄影扩印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文艺创作;个人商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包装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;礼仪服务;服装服饰批发;服装服饰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;租借道具活动;电子产品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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