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成恒与(北京)影视文化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艺术品代理;咨询策划服务;礼仪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光伏发电设备租赁;充电控制设备租赁;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食品销售;互联网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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