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顺县长通新能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;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;发电技术服务;运行效能评估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节能管理服务;风力发电技术服务;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;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;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;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;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;电气设备修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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