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甸县予初母婴家政护理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餐饮服务;婴幼儿洗浴服务;住宿服务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母婴生活护理(不含医疗服务);家政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餐饮管理;母婴用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玩具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鞋帽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;化妆品零售;电子产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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