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定县安格斯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营业性演出;演出场所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赛事策划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体育保障组织;体育竞赛组织;服装服饰零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;体育场地设施经营(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);体育经纪人服务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电影摄制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健身休闲活动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鞋帽零售;婚庆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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