荔波和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企业管理;市政设施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公共事业管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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