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翰夏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游艺娱乐活动;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场所经营;营业性演出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摄影扩印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图文设计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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