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江樊花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电气安装服务;建设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酒店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园区管理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休闲观光活动;露营地服务;健身休闲活动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停车场服务;品牌管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住房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市政设施管理;照明器具销售;城乡市容管理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土地整治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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