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强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票据信息咨询服务;商务秘书服务;创业投资(限投资未上市企业);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;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、投资管理、资产管理等活动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、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证券分支机构证券业务;融资咨询服务;保险公估业务;证券市场资信评级;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(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(不含金融信息服务);非融资担保服务;破产清算服务;资产评估;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(凭授权经营);证券财务顾问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公募基金管理业务;典当业务;证券投资咨询;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拍卖业务;外汇业务;保险兼业代理业务;保险代理业务;保险经纪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营类电子商务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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