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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;营业性演出;旅游业务;艺术品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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