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西南州辉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筑劳务分包;测绘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五金产品零售;消防器材销售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花卉种植;建筑材料销售;家具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广告制作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;金属结构制造;地理遥感信息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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