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义市恒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生态环境材料销售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;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;专用化学产品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;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;生态环境材料制造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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