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安县芳怡商贸中心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日用百货销售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;金属工具销售;五金产品批发;刀具销售;新鲜水果零售;新鲜蔬菜零售;新鲜蔬菜批发;新鲜水果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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