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峰影建设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监理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;电气安装服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道路货物运输(网络货运)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建设工程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土地整治服务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;专用设备修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对外承包工程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金属结构制造;金属结构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;装卸搬运;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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