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瑞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营业性演出;旅游业务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国内贸易代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办公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品牌管理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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