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众合家政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家政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病人陪护服务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物业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对外承包工程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装卸搬运;房屋拆迁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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