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宁县振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建筑砌块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;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;石灰和石膏销售;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水泥制品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砖瓦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物清洁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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