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沙县大力吉祥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对外承包工程;工程管理服务;土石方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机械设备销售;选矿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建设工程施工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;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;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;煤炭开采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矿产资源勘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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