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西意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装卸搬运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停车场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室内空气污染治理;大气污染治理;办公用品销售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母婴生活护理(不含医疗服务)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政服务;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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