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艺人婚庆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婚庆礼仪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礼仪服务;婚姻介绍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服装服饰出租;美发饰品销售;化妆品批发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品花卉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市场营销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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