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精翼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许可项目:二手车拍卖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二手车经纪;机动车鉴定评估;汽车销售;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汽车零配件零售;汽车零配件批发;润滑油销售;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轮胎销售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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