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晨耀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旅游业务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场所经营;艺术考级活动;互联网游戏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体育保障组织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软件开发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文具用品批发;玩具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文艺创作;工业工程设计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礼仪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服装服饰零售;台球活动;健身休闲活动;休闲观光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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