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盾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消防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合同能源管理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金属制品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安防设备销售;特种设备出租;特种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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