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怀市行舟汽配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危险废物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汽车零配件批发;电池销售;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;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;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;润滑油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制冷、空调设备销售;电池零配件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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