赤水河畔旅行社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酒类经营;酒制品生产;食品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;食品生产;茶叶制品生产;餐饮服务;歌舞娱乐活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企业管理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城市公园管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;休闲观光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游览景区管理;茶叶种植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户外用品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食用农产品零售;食用农产品初加工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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