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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游戏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食品销售;酒类经营;餐饮服务(不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网络技术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日用百货销售;化妆品批发;化妆品零售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鞋帽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;母婴用品销售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;针纺织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农副产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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