湄潭鹏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餐厨垃圾处理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水污染治理;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加工;环保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;环境保护监测;固体废物治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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