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钰涵传媒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电影摄制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娱乐性展览;品牌管理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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