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安县千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气安装服务;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、维修和试验;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土石方工程施工;工程造价咨询业务;工程管理服务;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;电力设施器材销售;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;电气设备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对外承包工程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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