绥阳县顺鸿管道疏通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建筑物清洁服务;市政设施管理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家政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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