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铭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水污染治理;病媒生物防制服务;白蚁防治服务;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服务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机械设备销售;环保咨询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建筑物清洁服务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家政服务;室内空气污染治理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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