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坪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农作物栽培服务;农作物收割服务;农作物种子经营(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);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;农业机械服务;农业机械销售;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;水生植物种植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销售;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智能农机装备销售;农、林、牧、副、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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