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体育竞赛组织;广告制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互联网信息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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